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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生通告

发表日期:2015/5/26 13:41:56作者:29086点击数:763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2015年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南京市天景山小学一年级招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龄要求: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9831日前(200891日至2009831日)出生。

二、报名和登记条件:

(一)本施教区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6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5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天景山小学施教区:1.天印大道以东,同夏路至外港河(含天鹅湖花园以西区域)至春秀苑以南,善鉴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2.科健路以南,开源路以东,天印大道以西,绕越高速以北。3.绕越高速以南,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西,方山风景区以北,兴民南路至天秣路以东。)

(提醒:新华、新林、解溪及龙眠大道、泓景大道沿线楼盘在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报名。)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登记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三、入学办法:(本校入学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时间:526日至31日,网址:江宁教育信息网(

(二)现场确认审核办法

530日至3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凭“预约号”约定的时间到天景山小学审核材料。

1、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1)报名时除带孩子外,还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有关证明。

2)报名时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所在页)、出生证复印件、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预防接种证现场查验,8月底正式注册时上交。

注: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如不及时报名登记,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除带孩子外,还须携带上述“五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预防接种卡到天景山小学进行现场审核、预登记(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所在页)。预登记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校不承诺参加预登记的新生一定就读天景山小学。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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