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5﹞11号
关于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即将来临,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现就“三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单位及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单位“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又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还要带好班子,抓好队伍,切实加强“三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局纪工委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顶风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
二、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单位及各单位负责人要狠抓“八项规定”、“廉政准则”、群众身边“四风”和厉行节约要求的落实,坚决做到执行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及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驾车等;
4. 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
5.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详见附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在“三节”来临之际,及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教育部两个文件,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廉洁与幸福”主题征文活动;组织人事科、监察室在教师节前夕,将通过“校讯通”对全区学生家长、广大教师和学校负责人有针对性开展廉政短信提醒,倡导家长、教师、学校一道,共同营造一个温馨、绿色、和谐的节日氛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五个严禁”、“六条红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群众身边“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
区纪委将在“三节”期间进行明察暗访,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也将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督查,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