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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景山小学课题研究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4/1/8 12:14:31作者:29115点击数:668

一、选择课题

   1、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日常教学工作,选择适当的课题。

   2、学校科研室根据教育改革的需要,列出部分课题指南,供教师选择。

 二、课题立项

   1、本校教职工均有资格向校教科室提出课题申报意向,原则上每两学年组织一次课题立项活动。

   2、学校科研室根据立项原则确定部分课题为校级课题,在校级课题中推荐部分课题申报区级、市级及省级课题。

   3、各立项课题必须填写申报表。

  三、过程管理

   1、校科研室管理的课题范围是校级课题和以我校名义申报的各级各类课题。

   2、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研究的各项工作。

   3、教科室定期通知教师收集资料,及时记录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研究体会,按要求上报过程性资料。

  四、课题结题与鉴定管理

   1、凡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校教科室递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由校教科室负责鉴定工作。

   2、校级以上课题由上级教科部门给出鉴定。

   3、课题的成果形式有教育科研论文、教育专著和教育产品,学校有权对成果进行合理的管理和推广。

 五、课题组学习

(1)专题学习。课题负责人在组织召开会议之前,要明确(邀请或指定)主讲人,落实好学习的具体内容。

(2)专题咨询。课题主持人在组织召开会议之前,针对课题实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前通告教科室,由教科室就实验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帮助制定解决的方案。

(3)课题研讨、经验交流。各课题组要认真总结课题实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相互进行交流。会议的时间、地点、程序由教科室统筹安排,每学年至少1次。

 (4)自学。科研室提供资料供教师学习研究。

(5)成果展示。及时整理课题实验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向实验教师介绍成果研究的方法、价值及成果研究的过程。

六、教育科研专项经费管理

校科研室划出一定经费作为立项课题研究用。教科室监督经费的使用,课题结束或中止时,由课题负责人向教科室书面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上级部门拨发的课题经费归学校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