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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通告

发表日期:2016/5/3 0:00:00作者:29086点击数:1009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2016年一年级招生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16年南京市天景山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龄要求: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831日前出生(200991日至20108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二、报名和登记条件:

(一)本施教区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5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天景山小学施教区:1.天印大道以东,同夏路至外港河(含天鹅湖花园以西区域)至春秀苑以南,善鉴路以北,宁杭高速以西。2.科健路以南,开源路以东,天印大道以西,绕越高速以北。3.绕越高速以南,弘景大道至丽泽路以西,方山风景区以北,兴民南路至天秣路以东。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登记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暂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三、入学办法:(本校入学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时间:56日至20日,网址:江宁教育信息网( )。

(二)现场确认审核办法

1、本施教区适龄儿童

521日至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必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凭“预约号”约定的时间到天景山小学审核材料。

1)报名时除带孩子外,还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产权证(或拆迁协议)等有关证明。

2)报名时需上交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所在页)、出生证复印件、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预防接种证现场查验,8月底正式注册时上交。

注: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如不及时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28日至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必须由外来务工人员携带随迁子女,凭“预约号”约定的时间到天景山小学审核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除带孩子外,还须携带上述四类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预防接种卡到天景山小学进行现场审核、预登记(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所在页;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须在社保所打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材料指独生子女证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预登记结束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校不承诺参加预登记的新生一定就读天景山小学。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招生咨询:

家长可登录江宁教育信息网查询《江宁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871833758004(周一至周五上午800――900,下午1500――1600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201653

附件1:《江宁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网上报名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