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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景山小学办公电脑领用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5/10/20 10:57:58作者:翟红兴点击数:704

天景山小学办公电脑领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使用办公电脑开展工作,学校就办公电脑领用事宜制定以下管理办法,并共同遵守。

一、学校为教师提供:

办公电脑一台,型号为联想E40-80,购置价:4500元。

上述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教师每学年初领取,学年末归还,领取和归还都需登记。

二、领用对象:

以班级为单位,本校在岗班主任领取,并由班主任统筹管理。

三、领用班级的班主任因事因病请假的,由班级其他任课老师代管。

四、学校有权在任何时候对办公电脑状态进行检查。

五、学校办公电脑是班级的办公工具,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进行EMIS出勤上报,通过家校通平台进行家校沟通,建立班级QQ群交流学生情况等工作。办公电脑不得用于与办公无关的事情。教师要充分发挥电脑在教学、科研、工作的作用,努力提高电脑在教学中的使用率。

六、教师应当对重要的数据资料,建立相应的备份并妥善保管。不在系统盘(C盘,包括桌面)中存储资料。电脑设备遇到损坏,应及时向教育技术室保修,交由维修人员维修,并填好维修记录。因电脑维修造成数据资料丢失,后果自负。

七、领用人在任何情况下,未取得学校书面同意,教师不得对该设备进行任何处理。办公电脑若有遗失,学校将根据电脑实际情况,责令使用人酌情赔偿。

八、办公电脑若有损坏,要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或申请保修:

1、 从领用之日起1年内,厂家免费保修,由教师向教育技术室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学校负责联系厂家维修。

2、 经电脑厂家鉴定,判定电脑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电脑部件人为损坏的,由教师提出书面维修申请,根据情节轻重及电脑实际情况,学校可责令使用人酌情赔偿。

九、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及教师协商解决或按相关制度执行。

十、自领用人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后,即表示同意以上管理办法并遵守执行。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