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教育的耻辱?
什么才是教育的耻辱?
大学生马加爵涉嫌杀害四名同学被缉捕。一时反思汹涌,
教育首当其冲被牵上了审判台,更有论者激谓“马加爵事件”
是中国教育的耻辱。在我看来,这类“反思”“拷问”基本
是一惊一咋,无限上纲。
“马加爵事件”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有社会、
家庭、自身性格,当然也包括教育。我认为其中起根本作用的
是性格因素,性格即命运。性格怎么形成的?有先天的“天命
之谓性”,也有后天的作用影响。先天的不好说,后天的因素
——对于马加爵而言——主要就是家庭、社会的影响和从小学
就开始的教育等多方面地合力。现在发生了这起悲剧,怎么好
让教育独自负责或承担“首要罪责”呢?
而且,在中国,家庭社会学习环境和马加爵类似的的大学
生不知凡几,但这样的悲剧毕竟是极少——是极特殊的个案。
拿不具普遍性的特殊现象来针对某个领域或制度作泛化的批评,
这种大而无当的归责法,既不合乎形式逻辑,也有违实事求是。
论者固然痛快,听者或也过瘾,而于事往往无补,徒爽口舌耳。
何况,教育发达的美国以及西欧一些国家,也曾有类似的
校园惨剧发生过。是不是也可以就此大言他们的教育基本是
“不行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法有问题”,或者说那些惨剧
是他们教育的“耻辱”?
中国的教育自有许多问题,也绝不乏“耻辱”之处,但并不在
马加爵。倒是前几天的一则标题为《失身者半数是好学生!中学生
性行为调查震惊四方》的新闻,真是让我看到了教育的“大耻辱”
(题外话,该新闻标题也够"不厚道"的:什么叫“失身者半数是
好学生”?就是说另一半是“坏学生”了?这种标准哪来的?此
亦可谓一耻)。
文章里给出了三个让人震惊的关于中学生性行为(该调查之
内的)的数据——三个“100%”:他们初次发生性行为时100%
不用安全套;有过性行为的事实,父母与教师100%不知道;他们
对学校与家庭的性教育100%不满意!
这三个“100%”就是扇给我们中学(性)教育的三记响亮的
耳光。最后一个“100%”尤其凶狠响亮——学生对学校的性教育
100%不满意!
家庭教育本文且不论,专论学校的性教育:开了课程,聘了
老师,占用了学生的时间,置了教材设备,花了纳税人的大笔金
钱。结果,就是作为受教一方的学生对此“100%不满意”?!
就是学生们“初次发生性行为时100%不用安全套”?!就是作
为施教一方的教师对学生的性行为事实“100%不知道”?!
——就是,至少理论上肯定将存在于部分学生中的罪感、屈辱、
堕胎、疾病甚至死亡?!为什么?就为那张羞羞答答、敷衍了事、
不明科学和道德分野的愚蠢的道学的臭面子?!你这教育最起码
的效用和责任都归为零(在此案例中)了,还要那张臭面子干嘛用?!
既如此,何必还要浪费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开这门课?何不
继续让学生们自己在黑暗中摸索,靠黄书黄盘黄段子黄朋友,整出
一条符合自家特色的“性之道”来?二条路效果一样,但后者好歹
可以省下纳税人的钱——不用白白地在学校性教育上打水飘了。
这样的教育,如果不是“耻辱”,什么可以谓为“耻辱”?
马加爵不是教育的耻辱;这种徒费资才人事的性教育才是耻辱,
而且是教育的大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