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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5/7 10:16:30作者:魏宏军点击数:1358

各中小学、高职校:

      按照《江宁区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江宁教字〔2018〕47号)和《江宁区2018年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意见》(江宁教字〔2018〕5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5月8日至18日在全区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现将《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朱卫华老师联系,联系电话52160319。

                          

附件:《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方案》

 

 

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7日

 

附件:

 

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方案

督导目的: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苏教评〔2016〕3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宣德[2018]5号)要求,全面掌握我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指导各校进行有效整改,推动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有效提升。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

督导时间:2018年5月8日至18日

督导主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

督导范围: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高职校

督导工作安排:

 一、成立专项督导领导小组

 组长:周强、刘尹武

 副组长:刘勇、蒋开华

组员:朱卫华、王晓根、李昌瑜、王事兰、周录林、陈志荣、缑泽功、张顺巧、褚裕锋、章熙斌、李宏兴、王必闩、宋熠、邓庆、笪鸿山、周大行、潘占武

二、成立专项督导工作小组

组长:刘勇、蒋开华

副组长: 朱卫华、王晓根

组员:李昌瑜、王事兰、周录林、陈志荣、缑泽功、张顺巧、褚裕锋、章熙斌、李宏兴、王必闩、宋熠、邓庆、笪鸿山、周大行、潘占武

三、督导分组

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分组一览表

责任区

责任督学

督导检查学校名单

1

朱卫华

江宁高级中学、竹山中学、文靖东路小学、秣陵中学、秣陵小学

2

李昌瑜

上坊中学、上坊小学、淳化中学、淳化小学、上坊新城学校

3

王事兰

秦淮高级中学、东山外国语学校、宇通实验学校、秣陵高级中学、未来科技城小学

4

周录林

潭桥小学、实验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永泰路小学、南外方山分校

5

王晓根

开发区学校、汤山中学、汤山小学、月华路小学、周岗学校

6

褚裕锋

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湖熟中学、湖熟小学、横溪中学、横溪小学

7

章熙斌

百家湖小学、觅秀街中学、觅秀街小学、江宁中学、江宁小学

8

张顺巧

天景山中学、天景山小学、上峰中学、上峰小学、科学园小学

9

陈志荣

龙都中学、龙都小学、宏运小学、诚信小学、丹阳学校

10

缑泽功

岔路学校、将军山中学、将军山小学、翠屏山小学、南站滨河学校

11

宋熠

竹山小学、玉树路中学、江宁高职校、铜井中学、铜井小学

12

李宏兴

临江高级中学、天印高级中学、南师附中江宁分校、谷里中学、谷里小学

13

邓  庆

东郊小镇小学、土桥中学、土桥小学、陆郎中学、陆郎小学

14

王必闩

清水亭学校、空港小学、东善桥中学、东善桥小学、庆兴路小学

15

笪鸿山

上元中学、百家湖中学、东山小学、上元小学

16

周大行

禄口中学、禄口小学、禄口二小、铜山中学、铜山小学

17

潘占武

麒麟中学、麒麟小学、麒麟科创园学校、桃红中学、陶吴小学

四、督导方式

督导采取实地走访形式。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评估表》(见附件2)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督导。其他学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五、督导检查步骤:

第一,实地查看学校心理辅导室,准确核查评估标表中学校所填数据;

第二,检查、收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资料,按照省市要求,中小学每两周开设1课时;

第三,当场向学校反馈督导检查的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认真填报本次专项督导所需材料并于5月22日发至邮箱1417478596@qq.com。由牵头人负责撰写专项督导工作报告。

材料目录如下:

序号

目录名称

备注

1

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评估表(每校一表)

学校填写,督学核查

2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情况的相关资料

学校提供

3

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总表

责任督学汇总

4

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见《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责任督学填写

5

江宁区责任督学督导反馈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

责任督学填写

注:凡学校提供材料一律要求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自存,电子稿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1417478596@qq.com。

六、本次督导相关文件资料

《关于开展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宣德[2018]5号)精神(见附件3)

 

 

附件1: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评估表

附件2:江宁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情况汇总表

附件3:《关于开展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

》(宁教办宣德〔2018〕5号)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督导室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