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足办规章制度与执行
发表日期:2018/9/28 13:28:34作者:无点击数:1563
第一条 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南京市天景山小学足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足办。
第二条 校足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执行机构,负责校园足球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保障,围绕足球特色学校的要求,对教改与课余训练、运动竞赛、建立激励机制、经费预算与统筹、场地建设、师资培养与培训、保险制度等全方面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足办实行主任负责制,校长为校园足球领导办公室主任、冯永生主席为副主任、成员:何正东、朱贤睿、罗志云、曹文。
第四条 校足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校园足球工作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条件保障和实施方案的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工。 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促进我校校园足球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支持范围,为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协作机制。
三、制定校园足球班级、年级、校级联赛计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竞赛的分级管理制度;研制完善校园足球教学指南和学生技能等级标准,科学指导足球教学改革和课余训练;研究制订特色学校招生政策;
四、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成立“校园足球发展专项基金”,做好经费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划拨,确保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师资培训、训练与竞赛的补助、教师奖金、课程开发等。
五、 校足办例会、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