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我校为了贯彻落实《南京市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我校这项教育民生工程工作,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政策知识介绍如下,敬请各位家长广为宣传。
一、资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儿;
3、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4、残疾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6、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7、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9、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10、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免杂费的基础上免除小学和初中的社会实践活动费。
2、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三、资助申请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我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的学生,到学校总务处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注:困难学生类型及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南京市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区户籍学生)须持区农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4. 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6. 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7、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8、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的随迁人员家庭子女,除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以上政府开具的证明,还需我市暂住地所在街道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同时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等材料交学校审验,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咨询电话
易老师 87183375-8018 13814120204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