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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集

发表日期:2013/12/12 8:55:06作者:冯永生点击数:2021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学校行政办公会的决定,布置阶段性和日常的工作任务;分析校内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完成任务的方法与要求;检查、总结任务完成的情况,使学校的安全工作稳步而有序地进行。

2.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出席成员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安全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4.全体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5.会议内容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为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师生财产、人身安全,特制定我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由正、副校长、教导处主任、大队辅导员、各年级组长组成,校长组长。

二、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检查范围:人人是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 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安全措施是否得力、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教师工作是否细致、安全工作总结是否及时,奖惩是否到位;重点是查工作有哪些漏洞、安全有哪些隐患。

三、安全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小查,在年级段范围内由年级组长负责,主要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

四、每月下旬进行一次中查,由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分工检查各项,并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分析研究安全现状,确定下步工作。

五、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国庆节、寒暑假放假前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检查,主要查学校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性能是否良好;安全值班是否安排;法制、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安全工作制度执行是否认真。

六、学校或年级组织大的活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组长负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切实可行、有无漏洞。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除检查安全措施外,要协助安全管理。

七、学校实行值日度,以加强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八、每学期全面检查总结工作一次,分析总结师生思想认识是否明确,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如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是否完备、制度实施有无漏洞、学校奖惩是否兑现、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人员工作是否到位、安全工作存在什么漏洞或不足,应吸取什么教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方法、确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或方向。

九、及时、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保安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为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平安,严防不法分子进入校园进行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教育局和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措施。

二、值班人员在校园内开展24小时昼夜巡逻,预防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负责校园内的安全监督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做好记录。做好重大案件的现场保护工作。

四、做好恶劣气候时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随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五、盘查校内各类可疑人员,检查有关证件;禁止不法商贩及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并对其进行教育或按规定处罚。

六、做好教学区、生活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集体活动学校安排的保卫工作人员,负责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

八、夜间值班时要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拉掉,以免发生意外。

九、尽可能地帮助每一位求助者。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行政领导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校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新局面。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校长与各行政领导签定            年度安全责任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2、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积极主动搞好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安全办:每天负责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定期对教育教学实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使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教学中的安全工作和安全隐患。

教导处:不得随意征订任何教辅资料,并监督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强制学生或私自征订教辅资料。监督教师按时上下课,杜绝课堂上无教师的情况。对教师体罚学生的情况,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者按本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督促做好实验室试剂的安全保管与使用。

德育处:与安全办等部门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常规的安全宣传与教育。

总务处:管理好办公室办公物品,确保办公设施正常使用,有效服务于教学,不得随意外借。

3、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责任人各执一份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                         年   月    日

 

行政领导:                               年   月    日

护校、值班巡逻制度

 

一、提前到校,延迟下班,分工协调,认真负责。

二、加强课间、中午、放学后和假日的巡视,发现问题和偶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

三、加强学生中餐、离校等队伍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禁外来人员在校门口或校园内进行邪教、暴力、色情、迷信、盈利等活动,及时制止并汇报有关部门。

五、夜间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

六、加强事故易发生地段的巡视,防范学生因追打、拥挤、攀爬、投掷、而导致的事故。

七、事故要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并认真记载。

八、所有人员要忠于职守,如失职将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学校剧毒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 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有专人管理,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  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具备校园停车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学校应逐步实行人车各走其门,各行其道,坚决消除车辆入校的安全隐患。

 

三、车辆停放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许可证发放数量以校内停车泊位总数为限。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 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泊位停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并停放整齐。

 

五、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取得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用气安全制度

 

  为确保用气安全,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特订立此制度。

   一、 明确学校安全用气的责任人。责任人要教育指导和监督工作人员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 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的安装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操作。

   三、购买的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四、使用天然气必须按照规程操作,不能粗枝大叶酿成事故。

   五、液化气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使用后要牢记关闭阀门,特别遇到停气时,严防因燃气泄漏照此火灾和中毒事件。

   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请专业人员上门检修。

   七、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杜绝学生接触燃气设备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气引发事故。

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监督制度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提供营养卫生的食品,服务学生,特订立此检查监督制度。

   一、 设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监督小组,组长彭立明同志担任,组员为冯兴森、李群、顾维红。

   二、 检查监督小组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限时改进。

   三、 把好食品采购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应定点采购索证,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四、 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五、 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先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六、 保证不出售变质变味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七、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保证食品卫生万无一失。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为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各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出现安全事故,对当事人的责任必须一查到底,坚决予以追究。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依照学校规章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3.对操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但尚未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由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

4.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门卫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5、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指定位置停放。

7、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纪律后,方能离校。

8、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9、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0、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次数不得少于6次,确保安全。14、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什么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1、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2、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一、水电工经常对各条线路的用电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如有违章用电情况,必须按规定处理,并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二、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白天开灯必须严格控制,在严重阴暗,无法工作和学习时才能开灯,要做到节约用电,人走灯熄。

三、各教室、办公室、宿舍必须注意灯具管理,发生故障随时通知维修,不得自行动手以保证安全,电器如有损坏,坚持按价赔偿。学生宿舍电器损坏一般自理。

四、食堂用电用水本着节约的原则,控制使用,按工作岗位各负其责,不用时及时关闭。

五、加强自来水的管理,各处公用龙头,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漏水及时维修。

六、德育处和各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节约用电用水的教育。各处室必须随手关灯,特别是中途停电或假期前,一定要拉下开关,防止人走灯亮或人走水长流的现象。

七、加强水电器械的管理。坚持修旧利废,节约用料,保证安全的原则。

八、学校后勤人员经常对校园进行水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领导 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时半起至下午下班时间止。

(二)节假日,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第二条 教师值班安排表由办公室编排,于放假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

第三条 值班教师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值班。

第四条 值班教师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五条 值班教师收到文件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送有关领导。 

第六条 值班教师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记录表。

第七条 值班教师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学校减少损失者,学校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八条值班教师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教师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