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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1/3/17 8:25:44作者:蒋科点击数:517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

为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相关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引导学生正确、合理使用手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制定本手机管理办法,对学生在校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禁止课堂使用。

二、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使用的,必须遵守《天景山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并接受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监督,不得随意使用或私下借予他人使用。

三、携带手机,需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1、家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报班主任、学校德育处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并自愿接受学校各方面的监督。

3、承诺手机在校期间自愿统一交班主任老师保管,需要使用时可向班主任申请),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及家长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四、手机在校使用规范:

1、不得在教学时间(早读、上课时间)内使用手机;

2、不得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处于关闭状态或静音模式;

4、手机仅限于使用通讯或应急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游戏娱乐等。

5、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可及时联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人员,及时通知学生或进行电话沟通。

6、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在学校有相应备案。

7、若发现学生在校期间违规使用手机,全校教职工、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管理人员,可暂时收缴并上交班主任(或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取回,家长签字确认,同时给学生相应的批评教育。

8、若有偷偷带手机入校的,造成丢失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检查:

1、学校各处室工作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少先队干部有权检查、监督学生使用手机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工作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少先队干部有权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上报德育处,存档;第二次德育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七、附则:

1、本规定由德育处、教务处、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

2、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考核分10分。

                                     撰稿:祁婷婷   校对:蒋科   审核: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