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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师德标兵方案

发表日期:2013/3/8 14:27:40作者:29148点击数:881

关于评选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师德标兵方案

为树立一批具有高尚师德,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典型,进一步弘扬师德风范,营造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 “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按全体教职工10%的比例。

三、评选条件:

师德标兵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一)师德标兵的具体条件: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岗敬业  严谨治学

①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具有较强的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②工作严谨勤奋,甘于奉献,廉洁从教,师生评价好;

③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④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工作精益求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求真务实,勇于创新。

2、为人师表  情操高尚

①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②注重个人修养,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谈谦逊文雅,待人热情真诚;

③遵守社会公德,注重家庭美德,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

3、教书育人  事迹突出

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予以关怀;

②关心学生学风建设,严格育人管理,善于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敢于批评一切不良现象;

③立足本职岗位,潜心钻研业务,教育教学效果好,在“育人”工作中有突出的感人事迹。

4、团结协作  改革创新

①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

②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

③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取消评选资格。

1、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造成不良后果。

2、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师德形象的。

3、擅自向学生推荐、分发各种资料和其他用品,有乱收费现象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不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任务的。

5、由于教师行为不当或责任过失,造成影响学校声誉的教学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

6、学生、家长满意度差,受学生或家长有效投诉的。

7、迟到、早退,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3天,未完成工作量的。

五、评选程序

1、各年段分别根据评选条件,按15%推荐(申报)产生候选人。

2、评选阶段:由各年段组织评选。其程序是首先由候选人依次进行个人师德小结。再由各年段教职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产生,并确定上报名额。

3、根据测评结果由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初步确定人选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确无异议后,学校将进行表彰与奖励

六、奖励办法:

  1、每学期分别给予表彰,授予学校“师德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相应奖励。

2、每学期评选一次。

3、本方案解释权为学校工会。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工会

2013年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