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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巾帼模范岗”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3/3/8 14:29:02作者:29148点击数:959

关于表彰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巾帼模范岗”的决定

2012年度中,学校全体女教师积极参加争创巾帼模范岗活动,以“巾帼模范岗”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全体女教师评选,学校研究决定:授予李小华等15名“巾帼模范岗”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勇于奉献,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广大女教师向先进学习,学习她们热爱学校、服务学生;学习她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崇高品德;学习她们开拓创新、拼搏奋斗、争创一流的时代精神。用她们的先进事迹、先进思想引领新的风尚,推动学校妇女工作,为全面实现和谐天小做出新的贡献。

 

附:受表彰的巾帼模范岗名单

低年级段:李小华、陈明翠、汪静、陈菊兰、王红霞、龚卫华

中年级段:张亚萍、葛金芳、孙荣娟、刘环、续桂芳

高年级段:陶明珠、于虹、邹至花、丁亚红

 

南京市天景山小学工会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