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江宁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等政策法规精神,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成立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 长:朱 慧
副组长:潘章华 刘 勇 高红英
成 员:蒋开华 孙友宁 王事兰 王景宝 葛明珍
沈志敏 马富平 徐建良 王素军 魏 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凡初级中学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2.规范办学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施教区,使施教区生源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科学调整施教区、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逐步减少择校生比例。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本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仍采取原定办法招生,适当增加统招计划,由280人增加到320人
(四)其他情况
1.特长生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2.残疾儿童
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南京市各类特殊学校招生情况见附件),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南京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3.照顾对象
各校参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工作。
2. 先行试点、循序渐进
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我区江宁实验小学、竹山中学热点公办学校为招生先行试点电脑摇号学校。试点学校必须严格按南京市电脑摇号要求组织实施。
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徐建良。
招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认真宣传执行国家法规、省和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和政策。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入学情况咨询答复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按时入学,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附件一:
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3年江宁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
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报名入学(注:2014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就近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但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3.购置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②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4.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
①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②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
6. 凡有参加电脑号需求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的同时,可以申请参加试点学校的电脑派位。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处理。
7.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为严格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3〕27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以下证明材料: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待江宁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统筹安排在岔路学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清水亭学校申请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五证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入学办法
1.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省教育厅《关于统一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时、准确填写学生数据,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备审。
三、招生工作主要日程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来上39951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江宁区2013年东山地区各小学施教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1.根据城区小学布点规划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进行划分,坚持全面覆盖、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安排一个公办学位的原则。
2.根据学校服务范围周边主干道、河道或明显标志进行划分,坚持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3.学校施教区相对稳定及学校办学规模,结合城市建设及未来发展需求,坚持平稳过渡、逐步优化的原则,结合城区居住人口变化和新的布局规划等因素对施教区适时作出微调。
4.有利于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全区学校办学质量。
二、具体划分方案
(一)实验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南,金箔路以北,新医路以西,原水上公园以东。
2.金箔路、上元大街以南,外港河以北,竹山桥以西,秦淮河以东。
3.芙阁路以南,上元大街以北,宁中巷(延至芙阁路)以西,土山路以东。
4.文靖路以南,芙阁路以北,东沟巷以西,土山路以东。
5.文靖西路以南,上元大街以北,土山路以西,秦淮河以东。
6.文靖路、文靖西路以北,文华街以西、北沿路以东(不含秦淮绿洲)。
7.文靖路以北,文华街以东的教工新寓(一、二期)。
(二)上元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南,金箔路、同夏路以北,新医路以东。
2.莱茵达路以东,金箔路、同夏路以南的东方花园、天宝公寓、原丝织厂宿舍、明月新寓小区。
(三)东山小学施教区
1.上元大街以北,天印大道以西,宁中巷(延至芙阁路)以东。
2.文靖路以南,芙阁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东沟巷以东。
3.文靖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文华街以东。
4.景祥佳园小区。
(四)竹山小学施教区
1.外港河以南,天元中路以北,竹山路以西,秦淮河以东。
2.金箔路以南,新亭路以北,莱茵达路以西,竹山路以东。
3.新亭路以南,天元东路以北,天元城小区以西(不含天元城小区),竹山路以东。这一区域自今年起划为竹山小学施教区,小学毕业后对应升学进入竹山中学。
(五)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1.新亭路以南,天元东路以北,莱茵达路以西,天元城小区以东(含天元城小区)。
2. 金箔路以南、天元路以北、天印大道以西、莱茵达路以东区域内的广汇花园、新亭兰苑、馨绿园、时代雅居等四个小区。
3.天元路以南、竹山南路以西、秦淮河以东的武夷绿洲、桥头公寓、潭桥公寓、天泽苑等小区暂为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4.天元路以南、竹山南路以东的尚景公寓楼盘暂为科学园小学施教区。
(六)天景山小学施教区
1.金箔路、同夏路以南,天印大道以东(不含同夏路沿街地段),东邻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天元东路以南,竹山南路以东区域(不含尚景公寓楼盘),东邻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南至方山景区。
3.原方山、新华、解溪、新林等小学地段。
4.方山大学城内龙眠大道、弘景大道沿线楼盘。
(七)百家湖小学施教区
秦淮新河以南(含水月秦淮天琴湾花园1-15幢及亲水湾花园),天元中路、天元西路以北,秦淮河以西,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东。
(八)翠屏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天元西路以北,临淮街、佳湖西路、白龙桥、佳湖东路沿线以西,机场高速以东。其中,临淮街、佳湖西路、佳湖东路沿线以西,利源北路、利源中路以东的区域,涉及到枫情国度(枫情佳园)、百家湖世界村、百家湖东花园、文化名园、怡湖华庭等小区
2.天元西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九)将军山小学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南,诚信大道以北(含翠屏湾花园、挪威森林小区),机场高速以西,丹阳大道以东。
2.石马新寓小区。
(十)百家湖小学宏运校区的施教区
火车南站金阳东街以南,秦淮新河以北,双龙大道以西,将军大道(花神大道)以东。
(十一)岔路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秦淮新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北与雨花台区接壤。
2.文靖西路以北,北沿路以西,秦淮河以东(含秦淮绿洲)。
3.东山街道中前社区机场村。
(十二)清水亭学校小学部施教区
1.牛首山河以南,胜利河、绕越高速以北,秦淮河以西,机场高速以东。
2.天元中路以南,牛首山河以北,秦淮河以西,双龙大道以东。
(十三)上坊小学施教区
1.原上坊街道所属社区。
2.天印大道以东的爱涛尚逸华府、南祥新寓、青山湾花园、世纪东山花园、武夷水岸家园、上善居、天鹅湖花园、东福金座、天宁雅居等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