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团工会 > 工会工作 > 阅览文章

评选表彰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评选条件

发表日期:2014/2/19 15:10:48作者:王孝清点击数:943

关于评选表彰江宁区教育系统首届“教坛女杰”的评选条件

1.现担任一线教学工作的女教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参加工作以来承担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或讲座至少2次,并获好评。在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中获过奖项。

3.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区级以上集体课题研究,有区级以上个人课题并结题。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较高威信。